金沙集团888881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开展的各种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校园招聘、校友来访等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统筹管理,对口接待。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全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校级重要公务活动和会议的接待;其他校级公务接待活动,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接待;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如公务活动内容较多、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接待。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场所应在神内宾馆或学校食堂,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公务接待校领导同意。
第七条 公务接待要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活动要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未经审批的公务邀请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公务活动范围开展接待工作,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准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公务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学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迎送。
第三章 接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所有公务接待均需由接待单位在OA办公平台按流程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 来访对象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我校发出公函,告知工作内容、行程和人员。我校接待单位应在OA办公平台按流程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批准后安排接待。
第十三条 应邀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校园招聘、校友来访等活动,以及学校举办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需邀请上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单位人员,确需学校接待的,接待单位应在OA办公平台按流程申请(需上传情况说明或活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批准后安排接待。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一般应当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标准为不超过100元/人/天,人数少和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接待场所可安排桌餐,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宴请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次。
第十六条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应使用本地酒,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七条 接待对象住宿费一般应自行承担,学校可协助联系定点机构,执行协议价格。应邀来校开展公务活动等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算按照“谁接待,谁结算”的原则,实行“一事一结”。校级重要公务活动、会议,涉及多内容、多部门的校级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结算;各学院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结算。
第二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接待单位持相应报销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完成结算工作。来访的公务活动报销凭证包括:《金沙集团888881公务接待审批清单》(OA办公平台按流程申请批准后打印)、财务票据、公函;应邀来校开展的公务活动报销凭证包括:《金沙集团888881公务接待审批清单》(OA办公平台按流程申请批准后打印)、财务票据、邀请函。凭证不齐全或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以“谁接待、谁负责”为原则,实行问责制。各单位应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公务活动依规开展。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初,党政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处公开上一年度学校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学校师生监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金沙集团888881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2.公务活动邀请函
金沙集团888881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