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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院党发〔2022〕6号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2023年05月09日 10:39  点击:[]

吉农院党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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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有关精神,建设人才发展平台,深化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夯实人才发展服务体系,使职称评聘工作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进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主要针对学校专任教师群体,制定个性化的引才育才职称评聘激励性政策,畅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选优择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增强人才竞争力。

二、评聘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聘任原则。

(二)单设计划、单列条件、单独评审原则。

(三)引进与培养兼顾原则。

三、评聘范围与评聘条件

(一)直通类

1.高层次人才

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专家、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等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人员。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受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教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教学效果符合《关于印发〈金沙集团88888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通知》(吉农院院发〔2021〕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条件,可直接聘任高一级职称。

2.高水平教学人员

课程主讲教师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受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实践经历、继续教育、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符合下列(1)-(5)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高一级职称。

(1)国家级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负责人。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智慧教学竞赛一等奖。

(4)获得学校组织的专门教学大赛最高奖项。

(5)按照《金沙集团888881教师教育教学荣誉体系实施方案》(吉农院院发〔2021〕35号),获评学校教学“终身成就奖”。

(二)破格类

1.名师新秀

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本人获评省级教学新秀或校级教学名师,可打破实践经历、继续教育、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任职年限、学历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符合《29号文件》条件,可申请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越级申报。

2.援外人员

经我省或学校统一选派到省内外相关地区或国外开展援外工作的人员,含援外、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急难险重等任务,援外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服务工作期满一年以上或服务期满,期间取得突出业绩或贡献(实际贡献以援助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或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可打破学历条件、实践经历、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年度考核、任职年限符合《29号文件》条件,可申请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越级申报。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人员

符合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局限于专任教师。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打破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教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级别按照《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吉人社函〔2021〕171号)认定,可申请评聘对应级别职称。

4.外单位引进人才

从外单位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优秀博士后人才、成果转化人才、激励性政策扶持人才等。入职满一年且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打破学历条件、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教研业绩等条件限制,任职年限、科研业绩符合《29号文件》要求,可申请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越级申报。

5.优秀博士人才

学校培育的博士,或引进满一年的博士,任现职以来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可申请评聘高级职称。学校培育的博士和引进已满三年的博士,可打破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教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引进不满三年的博士,可打破任职年限、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科研业绩等条件限制,其他条件须符合《29号文件》要求。

上述博士任现职期间:现聘为中级职称,申请副高级职称的,须具备下列(1)-(11)条件之一;现聘为副高级职称,申请正高级职称的,须具备下列(1)-(11)条件之二;现聘为中级职称,申请正高级职称的,须具备下列(1)-(11)条件之三。

(1)立项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立项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立项或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且到账经费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且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3)自然科学学科,主持纵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主持纵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4)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6)国家级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负责人。

(7)第一主编署名金沙集团888881,由学校规定的A级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

(8)教育部“四新”项目负责人,教育部等国家级教学研究类课题负责人(不含产学协同育人项目)。

(9)成果转让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以科技处备案的《金沙集团88888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为准)。

(10)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署名金沙集团888881,发表同行业、同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水平检索论文。

(11)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仅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竞赛)最高奖项。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报送人力资源保障处。

(二)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进行初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审核结果,按省人社厅批复的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数额,按类别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任名额。

(四)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保障处办理聘任手续。

五、附则

(一)申报人员应坚持立德树人,坚守岗位职责,无负面清单,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除专任教师职称评聘按照本办法执行外,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均须按照《29号文件》执行。

(三)国家级奖项: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

(四)省部级奖项: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吉林省自然科学奖、吉林省技术发明奖、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吉林省教学成果奖。

(五)高水平检索论文:水平相当于或不低于中科院一区的检索论文。

(六)高层次教材: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

(七)距退休不满12个月,在同一职级长期坚守在教书育人一线,爱岗敬业,无负面清单,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高一级职称评审。在不影响学校当年岗位指数的前提下,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依据工作年限及实际贡献择优推荐。

(八)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吉人社函〔2021〕171号)中无对应级别的,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依据其在本领域内的影响力或实际水平认定级别。

(九)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人员,相关业绩仅可使用一次。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 吉农院院发〔2023〕66号 《处级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岗位)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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