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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888881差旅费(境内)管理办法
2024年05月09日 12:12  点击:[]

金沙集团888881文件

   吉农院院发〔2024〕31号        

金沙集团888881

关于印发《差旅费(境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校长办公会通过了《差旅费(境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沙集团888881

                             2024年4月2日


金沙集团888881差旅费(境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差旅费(境内)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各项(境内)公务出差。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教职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六条  教职员工出差须填写《金沙集团888881(境内)出差审批单》(附件1或线上审批),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出差审批坚持“一次一审批”原则,严禁两次以上(含两次)出差合用一张出差审批单。

原则上,校领导副职出差,由校长审批;书记、校长非同时出差互相审批;书记、校长同时出差由分管财经副校长审批;书记、校长、分管财经副校长不再审批校领导的《差旅费报销单》;非教学院部正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正职出差,使用党建经费由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审批;使用学生活动、体育活动、招生就业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使用院部其他非科研经费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使用科研经费由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各部门副职和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条件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校级;

正高级职称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凭据报销

第九条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附件3。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见附件4)。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出差审批单中列明的经费项目开支。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出差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驻地(出差地)和机场不在同一地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发票中应写明交款单位(金沙集团888881)、住宿人数、天数、住宿标准及住宿金额。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若存在以下情况,按照相应级别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

(三)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学生实习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的;

(四)出差人出差住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的;

以上四种情况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由出差人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1天计发;当天不能往返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食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连同下列粘贴好的原始单据一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一)出差审批单;

(二)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

(三)城市间交通票据,包括车票、船票、机票(行程单或发票);

(四)住宿费发票或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情况说明;

(五)其他相关票据,包括会议费发票、订票费发票、转签或退票费发票等。

第二十八条  出差购买机票、支付住宿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或经学校计财处转账结算。购票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或政府采购机票指定销售点购买公务机票。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教职工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因特殊公务活动或赴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及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依据过桥过路费凭证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条  教职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其中,缴纳会议费、培训费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如遇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实际往返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未缴纳会议费、培训费的的,可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 。

第三十一条  教职员工到吉林市市区参加公务活动的,只报销往返市内公共交通费,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由学校派车出差的,只报销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工因调入我校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标准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入人员自理。

第三十四条 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返程票按照级别对应的出差返程和探亲返程最低费用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 职工探亲差旅费,由职工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按照学校探亲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六条  上级机关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生活待遇由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派离岗培训、学习、支援、挂职锻炼、开展扶贫、离岗培训、南繁任务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习地点在吉林市区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合并按50元/天/人核发。

(二)离开吉林城区的,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可按本办法返校后报销,外派(离岗)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合并按100元/天/人核发,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第三十八条 出差人员丢失票据(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的,须取得原开票单位的票据存根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所在单位相关审批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作为报销票据。出差人飞机票、车、船票、航空保险票据不慎丢失,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若是参加会议,须附上会议通知),说明所乘坐的航班以及票价、登机牌、经同行人员证明(没有同行人员的,由知情人证明)、所乘车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经办人所在单位经费(项目)相关审批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才能代替原始报销票据。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员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需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无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 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集团888881差旅费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5﹞3号)、《关于修订〈金沙集团888881差旅费(国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农院校办字[2017]5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金沙集团888881(境内)出差审批单

2.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3.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4.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出差

人员

职务/职称

出差

事由

交通

工具

出差目的地

出差期间

   日到    

经费

预算

经费名称

经费代码

经费负责人签字

经费名称

经费代码

经费负责人签字

费用类别

费用合计

交通费

宿费

其他

预计金额

位:                                                                  

校领导:                  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        


附件2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

(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3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1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2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33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4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5

宁夏(银川)

800

470

350

36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附件3

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

类别

执行地区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

期间

上浮比例

淡旺季活动标准建议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一类

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路区、绿园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延边州(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

7-9月

20%

960

540

420

二类

永吉县、延边州(珲春市、敦化市、图们市、龙井市)

750

400

300

7-9月

20%

900

480

360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公主岭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白城市(洮北区)

三类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延边州(汪清县、安图县)、双辽市、梨树市、伊通县、东辽县、东丰县、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

700

380

280


附件4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

省份

伙食补助(人/天)

省份

伙食补助(人/天)

北京

100

山东

100

天津

100

青岛

100

河北

100

河南

100

山西

100

湖北

100

内蒙古

100

湖南

100

辽宁

100

广东

100

大连

100

深圳

100

黑龙江

100

广西

100

吉林

100

海南

100

上海

100

重庆

100

江苏

100

四川

100

浙江

100

贵州

100

宁波

100

云南

100

安徽

100

西藏

100

福建

100

陕西

100

厦门

100

甘肃

100

江西

100

青海

120

宁夏

120

新疆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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