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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吉农院院发〔2021〕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学校智慧化校园建设,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工作,结合教育部2021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单位所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的与智慧化校园相关的基础网络、信息化公共平台、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数字监控网络及其相关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等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金沙集团888881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国家、吉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各项部署;负责统筹管理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制度体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4.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协调处理与政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关系;
5.组织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智慧化校园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智慧化校园建设工程和系统开发,开展校园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管理、维护校园网络基础设施;
2.制定校园网络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3.组织推进校园网络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
4.组织实施校园网络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5.指导、协助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学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6.管理、协调校园网络对外服务和对外联系工作;
7.组织开展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8.管理校园网络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设置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管理员业务上接受信息化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智慧化校园建设应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按照自上而下原则统筹推进,逐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相融合,面向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提供先进、方便、快捷的校园网络服务,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科学决策和综合治理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统筹规划,具体包括:光缆布线、网络机房、网络设备、网管系统、域名管理、安全防护、认证计费、网络接入与运维等方面。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应将工程范围内校园网络建设纳入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验收范畴。
第九条 建立数据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数据中心物理环境、软硬件设备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不同,对数据中心进行分区、分域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不同等级分区进行防护、对不同安全域之间实施访问控制。信息化管理中心对学校数据中心的使用实施准入管理,负责制定使用数据中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系统上线前进行安全检测,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检测通过的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条 建设智慧校园共享平台,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信息门户、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管理、安全的认证机制、审计及标准接口。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各单位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所配套的业务数据库,并对本单位业务数据库及所申请的共享数据的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原则开展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信息系统项目规划和顶层设计,学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需求,提出信息系统建设申请,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制定互联网网站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学校网站集群平台并负责纳入该平台网站的技术安全,学校各单位开办互联网网站应优先选择学校网站集群平台,集群平台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委托其他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条 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管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技术保障。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若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不能满足需求,相关单位可制订本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上报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对于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学校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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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