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省、校心理育人工作相关要求,为了切实提升心理育人工作水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育人成效,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师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员,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灵使者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其责任与服务意识,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现拟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心育干部”,“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宿舍心灵使者”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师生,服从工作安排,有全局观念,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农苑心语工作站各项工作和学校、学院(部)或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
2.心理学专业知识较丰富,有较强的心理辅导能力,业务能力较强。通过各种渠道在师生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校级、院(部)级、班级,宿舍心理健康工作及活动。
3.教师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能及时、定期参加会议,并将材料上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能够精准掌握本院(部),本班,或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效识别心理异常同学并及时上报给老师;对于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老师的指导下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做好危机学生的守护工作。
4.学院没有因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危机事件发生。
5.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程度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良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显著成效。
6.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一学年,且在平时心理工作考核中达合格以上。学生接受过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心理委员相关培训,开展过班级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宿舍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或在心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7.在农苑心语工作站任职,或在班级中担任心理委员,或在宿舍担任心灵使者。
二、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师生应对照评选条件,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参会情况、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适合自己的如下表格,附本人事迹材料。
2、各学院推荐:根据申报师生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各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1-2人,学生按每学院心理委员的10%申报。
3、表彰及奖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申报人选审核通过后,报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颁发“金沙集团888881优秀心理辅导员”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实施
1、评选二级心理工作站优秀心理师生是加强我校心理育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4、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优秀心理辅导员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4.27